1整车质量保证期 (保修期)
家用汽车:36个月/60,000公里(两者以先到者为准)
营 运 车:12个月/100,000公里(两者以先到者为准)
特殊类型车辆:依据用户与北京汽车的约定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。
特殊类型车辆包括但不限于企业、事业单位、党政机关、各类团体组织为生产经营、公务等用途购买的汽车产品。
注1:质量保证期以用户在北京汽车特约经销店处的购车日期(以购车发票为准)开始计算。如无法确认有效购车日期,以车辆完成生产之日开始计算。
注2:由于里程表失效或损坏而未及时修复,造成无法确认行驶里程的,从购车之日算起,每天按100公里计算,累计出行驶里程;如有质量保证服务记录,从修理之日算起,每天按100公里计算,累计出行驶里程;如已更换里程表,应与前表里程数累计计算。
2家用汽车产品整车退换保证期(三包有效期):24个月/50000公里(两者以先到者为准)
适用对象:家用汽车产品,即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。
3损耗性零件的质量担保
序号 | 种类范围 | 保质期 |
---|---|---|
1 |
空气滤清器、空调滤清器、机油滤清器、火花塞、制动摩擦片、离合器片、轮胎、灯泡 雨刮片、保险丝及普通继电器(不含集成控制单元) |
6个月/5000公里 (两者以先到达为准) 12个月 |
2 | 蓄电池、遥控器电池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