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识产权领域

刘晖律师曾参与卡夫食品全球品牌有限责任公司(简称卡夫公司)诉泰州市竞龙营养品厂(简称竞龙)、江苏统业保健食品有限公司(简称统业)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二审,并作为竞龙和统业的诉讼代理人。在一审判决竞龙和统业承担连带侵权责任的情况下,二审中,刘晖律师主要围绕“如何判断是否构成连带责任”、“商标侵权和合理使用的界限”、“原审判决超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”、“原审判决漏审了统业合法获得授权并使用新果珍GZHEN商标合法的事实”、“卡夫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为驰名商标,不能享受跨类保护”、“卡夫菓珍商标核定使用为32类,统业使用的新果珍GZHEN商标核定使用为30类非医用营养晶,属不同类别,不构成类似商品,不构成侵权”等问题做出了精彩的答辩,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刘晖律师的观点,判决竞龙公司不承担商标侵权责任,使竞龙公司取得了重大胜利。此外,还为沈阳金铠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(831141)提供了专利体系规划、专利维权专项法律服务、专利侵权诉讼法律服务;为五爱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商标专项法律服务;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软件侵权纠纷提供法律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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